影响监狱行刑方式改革的因素分析
(一)行刑立法不完善。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两个规范行刑的法律和法规,即1954年由当时的政务院颁布实施的《劳动改造条例》和1994年12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这两个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国的刑罚执行,尤其是监狱行刑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就行刑效率的角度看,也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缺陷与不足:首先,调整的范围有限。毫无疑问,在我国,监狱作为国家专门的行刑机关在整个刑事执行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除由监狱执行的刑罚外,还有死刑、拘役、管制和大量附加执行问题,因此,仅有规范监狱行刑的法律、法规,说明我们的行刑法是极不完善的。也正由于没有从立法角度统一考虑刑罚的执行问题,导致行刑资源难以优化配置,刑罚执行标准难以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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