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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县)的请示

发表时间:2010/9/1 11:23:57

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县)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州土管局《关于在自治州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的通知》(昌州土管字[1998]105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经请示市政府批准,设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 市土地管理局局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土地管理局监督检察科。

工作人员:由市土管局监督检察科及各乡镇场土地管理所工作人员组成。

二、建立责任制

层层签订责任书(市、乡、村),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检查、考核、评比制度,提出具体奖惩办法,在10月底以前对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验,11月以前向州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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