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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新《信访条例》的忧思

发表时间:2010/9/1 11:27:28

论文:新《信访条例》的忧思

摘 要:新《信访条例》没有也不可能明确确认信访权利,在加强了信访管理的同时却少有有效的信访权利保障机制相配套,复核程序中的信访听证程序以及信访预防机制等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很大的_裁量权,有可能被某些官员滥用以阻塞信访渠道,侵犯信访权利, 信访人却没有被赋予明确的有效对抗行_力侵害的手段。信访三级审结制基本上使大多数来自基层的信访人丧失了_甚至赴省上访的有效机会,中央有关部门近年强调要加强的信访督办工作也可能因为没有相应法定管辖权而受到不利影响,大量的社会矛盾是否会积聚在基层或地方并在今后不长的时间内造成严重后果令人忧虑。

关键词:信访;条例;问题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公布并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信访条例》是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其中包含了许多创新。它在信访史上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职责、权限和一系列信访工作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政务公开制度及信访工作信息化制度等),加强了对信访活动的管理,其中一方面包括对越级上访的不受理、对违法信访行为的禁止,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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