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0年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居民最低生活权益。根据《安徽省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持有我镇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根据分类施保原则,全镇农村低保对象共分三类。
第一类:低保对象为丧失和严重缺乏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或其法定赡养人和抚(扶)养人严重丧失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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