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论续写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㈠续写作品概述 ⒈续写作品的概念
续写作品,又称为后续作品,关于续写作品的定义众多学者持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续
写作品就是在他人已完成或尚未完成的作品的基础上,独立创作出来属于自己思维的作品;[1]另一种观点认为,续写作品是对现有作品时间和或空间上的延伸或拓展,续写作者借用原有作品的角色或艺术形象、综合理论或线索等进行延伸和拓展而成的作品,并认为是基于原有作品而创作出的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品的基本情节和结构,但可看出它是沿着原作品而一脉相承的。[2] 本文认为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作品的作品,并与演译作品有着本质的区别。续写作品不是对原作品或自己作品的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形式延续,而是具有独立的灵魂,独立的思维表达方式,并且必须寄生于原有作品,而又完全不同于原有作品的作品。
首先我比较支持续写作品应具有著作权并应得到法律的保障的观点。前提是作品拥有著作权,作品包括续写作品与原创作品。
要确定某一作品是否能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可从作品是否为表达独立思想、见解的作品;作品是否为作者独立完成的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作品的表达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3]这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本人认为评价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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