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镇管理局文明劝导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文明劝导员行为,强化制度约束管理,使管理制度与工作措施有机衔接、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文明劝导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建立一支人民满意的文明劝导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1、认真宣传和执行《**省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
2、文明劝导员在各执法大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3、文明劝导员上班时在规定的责任区域内,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禁止在主城区街道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扔纸屑、果皮、烟头,横穿马路等行为。
(2)、禁止掏拣垃圾桶(箱)中的白色塑料袋和垃圾,禁止在垃圾池、箱、点处及周边焚烧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垃圾池、箱、点内。
(3)、禁止门市前乱堆放杂物、乱储存垃圾、门市商品悬挂在门檐上;禁止门市外摆放灶具桌椅,乱放广告牌匾;禁止门前乱贴、乱挂、乱画、乱散发广告,禁止街道两侧撑伞搭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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