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制定本法的宗旨和根据是什么?
二、这些未成年人都应享有哪些权利呢?
三、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本法规定应当遵循下列三条原则
四、家庭保护
五、学校保护
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4、其他
七、依法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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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稿(教师、家长篇)
——**市司法局退休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本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由56条增至72条,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本法的宗旨和根据是什么?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个年龄段的人们大多数都在中、小学校就读或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二、这些未成年人都应享有哪些权利呢?
他们享有五项权利,具体是: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z-教信仰,依法平等享有上述权利。
本法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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