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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发表时间:2011/9/15 14:08:09
目录/提纲:……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行政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三、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
四、处罚程序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审计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五、审查与决定
(三)提交法制部门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四)由审理委员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五)需要听证的,组织审计听证
(六)制作并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决定书
(八)审计处罚文书随审计项目立卷归档
六、公开公示
七、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三、处罚条件及标准,见附表《违反有关部门扣缴款项处罚裁量标准》
四、权力行使的条件
(一)应当上缴的税款
(二)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应当上缴的违法所得
(四)应当上缴的基金
(五)其他应当上缴的款项
五、审查与决定
六、公开公示
七、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三、权力行使的条件
(二)经新青区审计局负责人批准
四、暂停拨付、使用款项的情形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三)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
五、决定和执行
六、公开公示
七、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三、权力行使的条件
……

新青区审计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目录

1、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支出行为的处罚制度
2、对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行为,依法通报有关部门扣缴款项处罚制度
3、通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或使用款项权强制制度
4、冻结被审计单位存款强制制度
5、封存资料资产权强制制度
6、审计监督检查制度
7、配套制度




行政处罚类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审计局
责任人:责任人A、责任人B
二、行政处罚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三、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
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见处罚标准表
四、处罚程序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行为,审计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1.单位负责人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规的;
2.挪用或者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扶贫、教育、养老、下岗再就业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
3.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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