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处罚权利行使依据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三、处罚条件和标准
四、处罚程序
(一)立案
(四)告知与听证
(五)制作并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执行
五、处罚决定时限:
七、检查监督:执行《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执行《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
对违反《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行为的处罚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责任人:承办人A(工作人员)、承办人B(站长、科长)、分管副局长、局长。
二、处罚权利行使依据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
(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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