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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艾滋病防治条例》宣讲与释义

发表时间:2013/7/6 9:26:04
目录/提纲:……
一、《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二、《条例》体现的基本精神
三、《条例》的内容和释义
(一)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治疗和医学指导
(二)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五)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
(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三)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和治疗
第二、三款是对具体的艾滋病项目所需经费的规定
四、《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整合资源,广泛宣传
(三)及时总结,强力推进
一、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防艾办:
二、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广西艾滋病防治条例》宣讲与释义

广西艾滋病防治条例宣贯工作组

一、《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1.是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法规。
2.更好地适应了我区艾滋病防治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
3.统一了防治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的认识。
4.将艾滋病防治纳入了法制轨道,为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5.是我区艾滋病防控工作领域乃至整个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二、《条例》体现的基本精神
第一,艾滋病防治不仅是复杂的医学问题,更是一个紧迫的民生问题、社会问题。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具有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参与、全力投入、全面预防。
第二,政府主导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强化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注重加强宣传覆盖面和效果,注重宣传艾滋病的危害与防治知识和能力,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艾意识,使没得病的人不得病,绝不能使人们得病后才知道艾滋病的危害。
第四,强化了艾滋病易感人群的行为干预。
着重控制艾滋病传播的社会行为因素,部门联合,重点规范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高危险行为,推广行为干预措施。
同时,转变行为干预模式,从以高危人群干预为重点转变到高危人群和普通人群干预并重的模式,尊重每个人的健康权、生存权和知情权。
第五,突出了反对歧视,保护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益,体现人道关怀的精神。宣传“四免一关怀”政策,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畴,减轻患者负担。
第六,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戒毒、打击卖淫嫖娼工作相协调,把保护特殊人群和特殊人群权益,与打击违法行为统一起来。
从保护广大公众的健康出发,规定有关部门针对一些特殊人群应当采取行为干预措施。比如安全套推广使用、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等。
第七,妥善处理了保护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与采取控制措施之间的关系(艾滋病检测实名制、配偶或性伴告知制度)。
促进了以提高各种医疗、救助服务可及性,降低病死率、降低病毒传播能力为目的的信息登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37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政府组织领导:艾滋病不仅是卫生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政府在艾滋病控制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部门各负其责:控制艾滋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各部门的通力合作。
社会共同参与:社区和公民社会团体在改变人群行为、_水平干预、促进人们具有健康行为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规定了艾滋病防治的主要措施,即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实行综合防治。(自治区防艾办在指导全区实施“四转变、六招术”的过程中,总结了“十项基本措施”的具体做法,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
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对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的治疗和救助,《条例》专章规定了治疗与救助制度。
防艾“十项基本措施”(两到位、五加强、三注重)
1.坚持领导重视、政策支持到位。
增强党委、政府对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统筹指挥力度,将防治艾滋病工作指标与经济发展指标、环境保护指标同部署、同考核,把完成防治艾滋病工作任务纳入各市、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对工作不力的艾滋病高流行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防艾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人均1元”标准落实工作经费,保障防艾攻坚顺利推进。
2.坚持制度规范、措施落实到位。
加大艾滋病防治立法工作力度,解决防艾工作瓶颈。制订行动规划、工作规范,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基层艾滋病防控机构规范化建设。
3.加强宣教创新,扩大受众范围。
强调预防为主,把防艾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开展防艾宣传进高速公路、防艾知识进农村、防艾知识进学校、防艾知识进企业入社区、防艾宣传进快巴、防艾宣传进公共场所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艾意识,最大程度地保护易感人群,使没得病的人不得病。
4.加强源头_,突破防治瓶颈。
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开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和销售假壮阳药的活动,从源头上加强艾滋病传染源的_,强化传播蔓延因素的治理。
5.加强早期干预,提高治疗水平。
以推广使用安全套为抓手,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切断艾滋病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加强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门诊和延伸服务点的建设,在吸毒人群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控工作;加强针具交换工作,降低静脉注射吸毒者共针率,减少艾滋病经静脉吸毒传播的比例。加强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艾滋病治疗网络体系和救治队伍的建设,稳步推进扩大全区治疗覆盖面。探索治疗降低病死率的新路子,开展“积极治疗”降低艾滋病病死率试点工作,探索降低艾滋病死亡的有效措施。
6.加强资源整合,推进母婴阻断。
将孕产妇免费筛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利用“降消”项目扶贫救助资金,对HIV阳性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救助。制定工作方案,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融入各项目活动内容,使相同的目标人群各项妇幼卫生工作得到共同完成。全面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检测作为必检项目。在婚检人群中开展HIV、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将预防工作关口前移,预防各种遗传性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
7. 加强疫情管理,落实实名检测。
加强艾滋病疫情管理,实行艾滋病疫_告持证上岗制度和艾滋病确证实验等样品实名检测制度,严格“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或联系方式、现住址和户籍地址(详细到门牌号或村屯)”四个关键信息的审核。
8.注重部门合作,落实分片包干。
加强部门合作,健全和完善“部门牵头、挂牌蹲点、分片包干、绩效考核”的防艾协作机制,利用各部门的有利条件和资源优势,指导、帮扶对口包干的重点地区解决工作难点,促进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9.注重示范推进,打造防艾亮点。
加强示范区建设,将阳性失足妇女、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管理作为示范区的重点工作和重要考核指标来抓,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示范区为榜样,因地制宜,创新模式,打造防艾工作亮点。
10.注重科技引领,完善基础建设。
全面启动国家“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防治艾滋病规模化现场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项目”。充分发挥艾滋病防治“八桂学者”、广西防治艾滋病专家委员会各领域专家的作用,积极开发艾滋病关键技术,加强艾滋病防治政策、策略的研究,为防治工作提供重要科学支撑和技术保障。加强艾滋病实验室网络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资格评审。加强哨点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吸毒者、男男性行为者、暗娼、嫖客等10类人群,实现最大限度地发现、有效控制和管理隐蔽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目的,使他们获得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统筹协调,落实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做好本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
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对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释义:本条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作了三项总体规定:
一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艾滋病防治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执政水平,保障防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以制定计划、定期召开防艾委成员单位会议等形式,落实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防艾工作;定期督导和考核的监管职责。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得到明确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做好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释义:本条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的规定。

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规定。
1.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加入,完善了我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充实了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力量。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分别是居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可以发挥其紧贴基层社区、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填补政府无法进入的空白角落。
3.一些专业的研究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在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推动高危人群行为干预的落实,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关怀和护理方面有独特优势。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范围包括: 1)开展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2)宣传教育;3)对高危人群进行行为干预;4)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关怀和救助;5)艾滋病相关服务转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本章着重强调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的宣传、卫生、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司法、公安等部门的防治职责做出了规定,同时规定 ……(未完,全文共21478字,当前仅显示386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广西艾滋病防治条例》宣讲与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