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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档案馆档案库房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1/11/14 11:42:45

区档案馆档案库房管理规定

  

   为确保馆藏档案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分工

   1、档案库房由保管利用科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库房钥匙及门禁卡、密码等由库房管理人员掌用,并配用到人,适时更换。

   2、库房钥匙及门禁卡、密码领用人应采取安全措施妥为保管,不得将其置于他人易取的地方存放,不得相互代管代用,不得交与非库房管理人员保管使用,严禁擅自携带出馆。

   3、库房钥匙(门禁卡、密码等)管理应建有台帐,详细准确记录钥匙配用、复制、交销情况。非经库房管理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库房钥匙。

二、档案排架

   4、设库。馆藏档案分类设库,档案与资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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