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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深化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1/15 21:33:03
目录/提纲:……
一、整治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1日—3月17日)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1年3月18日—10月31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1日—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三)加大宣传,积极引导
(四)加强考核,落实奖惩
……
关于继续开展深化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巩固和扩大我市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进一步遏制部分地区土地违法行为抬头态势,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深化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继续深化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做到“理旧、堵新、抓长效”。具体要做到对尚未处置到位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清理,并坚决处置到位;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各类土地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强化村、乡镇(街道)两级土地管理工作;加强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
  二、整治重点
  (一)清查2008年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已处置但尚未执行到位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关于在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对违法建筑物分类处置的意见(试行)》(余土专〔2008〕10号)文件要求,坚决予以处置到位。
  (二)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非法买卖、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行为;党员干部违法违规占地建房;非本村村民非法购买农村集体土地建房;非法占用废弃矿山建房等各类新发土地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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