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推广使用社会保险费信息比对监控系统工作方案
自2008年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以来,对帐工作一直是社保费征收征缴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环节,为进一步提高对帐工作效率,确保征收成果,决定在**市地税局各分局推广使用社会保险费信息比对监控系统。现就推广工作制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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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系统推广使用的日常协调和实施,汇总推广使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各种问题,监督工进展情况,并处理日常事务联系和协调。
二、推广使用步骤和时间
推广使用分试点使用和推广使用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批试点单位为:市局社保局、兴庆南局地税局、西夏北局地税局、西夏南局地税局、交通分局。(7月22日开始)
第二批推广使用单位为:兴庆北局地税局、市局直属局、金凤区地税局、永宁县地税局、贺兰县地税局、灵武市地税局。(8月26日开始)
三、使用社会保险费信息比对监控系统的方法
1)以“宁夏地税综合征管系统”为主,以“社会保险费信息比对监控系统”为辅,双向比对。
2)进入“社会保险费信息比对监控系统”后,打开“三方对帐”界面,选择相应的
税务核算机关、社保管理机关、对帐起止日期后,点击“查询”。
3)“社会保险费信息比对监控系统”中的数据必须与“宁夏地税综合征管系统”中“国库对帐”、“社保端”数据进行比对。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局在7月15日前将 ……(未完,全文共955字,当前仅显示60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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