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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的通知(含主报单位)

发表时间:2011/12/18 19:41:13

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区各单位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不断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报告渠道,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报告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为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从2009年广州市开始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综合考核以来,我区连续两年被广州市政府综合考核评定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优秀单位。虽然我区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信息迟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把握不准、推诿报告责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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