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督查/规章制度/>>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手册

发表时间:2012/3/23 16:15:56
目录/提纲:……
一、总则
二、组织与实施
(二)自治区联合监督检查为每季度一次,每次抽查率不低于25%
(三)各地州市联合检查情况上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四)联合检查上报的内容包括检查报告、现场检查记录表、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
三、联合检查程序
7、整理检查资料,形成检查结论上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四、联合检查主要内容
(一)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检查
1、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检查
2、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二)排污单位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工作检查
(三)限期治理及挂牌督办完成情况检查
(四)建设项目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
(五)排污收费检查
2、检查排污申报登记是否按时申报,是否有谎报、漏报的行为
(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检查
(七)固体废物现场检查
(八)噪声现场检查
(九)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检查
(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查
五、违法处理
(二)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
1、调查笔录应围绕所要查清的环境违法事实进行询问和记录
3、现场检查笔录的内容:(1)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情况
4、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1)记录的内容要紧紧围绕违法事实
(三)处理
1、限期整改
2、约见企业领导
3、立案查处及回访
4、移交
六、污染源的档案建立和完善
(二)污染源档案要同时建立纸件和电子版本
(三)污染源档案要及时补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手册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监督管理水平,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污染源监察、监测和总量等相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二)本手册所指污染源包括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工业污染源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三)联合监督检查获取的资料和数据作为环境执法、减排考核、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和环境统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与实施
(一)自治区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察、监测等相关部门开展本辖区污染源联合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州、市污染源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并对直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查。
(二)自治区联合监督检查为每季度一次,每次抽查率不低于25%。各地州市联合检查对国控重点污染源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污染源每月至少一次,区控重点源每季不少于一次,非重点源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具体检查频次可视企业生产周期、实际工况等确定。
(三)各地州市联合检查情况上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污染源每月联合检查情况于次月5日内上报,区控重点源于次季第一月5日内上报,非重点源每半年上报一次。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各地州市联合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四)联合检查上报的内容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7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7810字,当前仅显示27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污染源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手册》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