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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回收中两种法律权利运用之探讨

发表时间:2012/8/15 21:48:46


电费回收中两种法律权利运用之探讨

电费回收难是一个困扰电力企业多年的问题,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催缴欠费更是给供电企业增加了不小的经营负担。针对欠费现象,供电企业费尽心思、千方百计地追缴欠费。常用的催缴方式有:电费催收、短信通知、书面告知、上门催收、停电催收等。尽管如此,仍然不能较好地解决拖欠电费的问题。虽然居民用电户的欠费总额达到了总欠费额的一半乃至更多,但随着智能电表的全面推广使用,突破了以往“先使用 后交钱”这一长期的用电习惯后,居民用电的电费拖欠现象将大幅度减低。但非居民用电户的欠费现象仍普遍存在,故,笔者对非居民用电客户欠费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对于非居民用户的电费催收工作,我们不得不非常谨慎地开展。一方面因为企业欠费数额一般较大,动辄数十万、数百万,采取的措施不力则会给供电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另一方面,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当给欠费企业造成了损失,供电企业相应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反而得不偿失。因此,在电费催缴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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