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国土/督查/规章制度/>>正文

土地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制度

发表时间:2012/12/24 17:02:37
目录/提纲:……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三、土地、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对象
四、土地、矿产资源监督检查程序
3、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巡查区域和路线组织开展工作
4、向主管局长报告检查结果
五、土地、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内容
(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一)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四)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六)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一)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二)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四)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
(五)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
(八)非法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的
(九)应当以出让方式供地,而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
土地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国土资源局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第1号令《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第二条: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
三、土地、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用地、用矿单位和个人。
四、土地、矿产资源监督检查程序
1、以预防违法案件发生为目的,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动态巡查,必要时实行全天候巡查。
2、承办人A划定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路线,制定检查方案,确定巡查、检查人员,承办人B复核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3、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巡查区域和路线组织开展工作。
4、向主管局长报告检查结果。
五、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2514字,当前仅显示15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土地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制度》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