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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治理“公款出国”情况的总结

发表时间:2013/1/5 15:55:35

沈河区法院关于治理“公款出国”情况的
总 结

按照《2012年沈河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第34项的要求,我院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公款出国(境)旅游”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6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公款出国(境)”情况的账目及审批手续都要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干警确因工作和学习需要出国,须经区委组织部或其他上级机关审批”的规定,严格对照、审查,做到绝对不容疏忽。
三、及时跟踪。领导小组对财务室的核查情况,及时跟踪检查,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关于“公款出国(境)”的具体规定,认真对照核实,保证财务室核查工作结果的质量,确保“公款出国”这项工作的成果。
通过上述一系列核查工作,我院除确因工作学习需要出国外,不存在公款出国(境)旅游情况。今后我院将一如既往的贯彻落实区纪委关于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规定,严把出国学习和公款旅游的每一笔经费支出,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及时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严禁使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情况发生,推进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的深入开展。 ……(未完,全文共705字,当前仅显示4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院关于治理“公款出国”情况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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