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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主要分局落实单位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13/1/5 16:41:01


工商金融商贸开发区分局落实单位
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努力探索对领导干部、对重点和重要部位权力行使加强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按照《沈河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沈河纪发[2012]19号)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对“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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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分管”各项制度严格依规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既明确了班子的责任分工,又充分调动了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凡是决定干部人事调整和财务、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严格按权限和制度审批,“一把手”和其他分管领导均不得越权审批;涉及人事、财务和物资采购的重大决策,按政务公开的要求一律向干部职工公开,征求职工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财务、大额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分局已按照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据人事、财务、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分局现行的《领导干部聘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招投标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进行了完善,在源头上进行防范。
在自查基础上,分局加强了对分管副局长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不定期召开局务会听取分局人事、财务、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汇报,同时要求分管副职要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让政务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全体干部的监督。
三、存在问题
1、个别领导干部对“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因我局是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在人、财、物等方面不想驻区单位那样有处置权,只有建议权,所以思想上存在懈怠和放松意识。
2、“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 由于是直属单位,在实行“四不直接分管”工作以来,我们缺乏对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
五、下步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要提高区局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对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的认识,结合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部门主要领导的监督,坚持在是非面前有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有自控能力、在警示面前有自省能力,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珍惜自己的政治荣誉,永葆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和革命气节。
2、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我局要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为契机,经常定期不定期的对本单位的财务、干部人事、工程 ……(未完,全文共1717字,当前仅显示10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主要分局落实单位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