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法院落实“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
情况汇报
我院积极贯彻区纪委4月23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分管”制度。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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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由政治处主任张本禄负责,财务和物质采购工作及工程项目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董立军负责,面前为止未遇到工程项目建设承包与发包情况,今后遇到此类工作,一定严格执行区纪委的相关规定,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三、 于淼副院长负责监督管理上述部门工作,并对这些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对上述工作情况向一把院长
汇报。
四、 我院实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党组书记雅君院长对我院上述财务、人生、工程项目及物资采购工作负总旨,并定期听取上述部门工作汇报。
五、 我院已彻底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制度,不存在未落实情况,目前不存在需要进行整改情况。
六、 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贯彻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坚持执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 ……(未完,全文共714字,当前仅显示4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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