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区委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采购制度
团区委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区纪检部门相关要求,团区委认真学习了相关工作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了团区委“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有利于明确团区委职责分工,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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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则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杜绝了主要负责人说了算现象。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人员调入工作,要对拟调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班子成员在集体听取考核
汇报同意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团区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由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执行采购。金额较大的采取政府采购形式进行。
四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团区委暂不涉及工程项目,但也制定了相关政策。团区委确定副职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统一由区政府招标办公室实施招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同时招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及时向单位职工及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团区委相关制度的出台,有效的的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了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产生了加快团工作发展的巨大合力,有效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形成了一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 ……(未完,全文共1006字,当前仅显示63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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