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党校“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沈河纪发【2012】19号《沈河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校高度重视,对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工作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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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事项,而由该议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的工作事项,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形成了“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将较好的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加大配套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我校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据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自身实际,制定了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审批权限、审批额度、审批程序,并在全体员工会议上公布,进而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各项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确保四不分管工作真正抓实抓好,不流于形式,需要将此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落实,建立起长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基础上,我校要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对“四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对议事委员会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
汇报;同时规定议事委员会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单位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汇报,进一步推进 ……(未完,全文共1184字,当前仅显示75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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