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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办“四不直接分管”落实情况

发表时间:2013/1/5 16:56:26
目录/提纲:……
一、转变思路,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二、建章立制,民主决策,全面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工作
四是人事管理制度
五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三、理清职责、加强监督,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存在的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
沈河区国资办落实主要领导
“四不分管”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全面确保区纪委关于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国资办结合工作认真研究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变思路,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区国资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区纪委“四不直接分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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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按照区纪委“四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据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现行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议事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一是规范了支部工作会、局务会等会议的参加人员,讨论事项,决策范围,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规范了物资采购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登记使用,防止流失浪费;三是建立了“副职分管、集体决策”的财务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年度财务预决算,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四是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了干部提拔任用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等人事工作程序;五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党员干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理清职责、加强监督,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经过召开局务会认真研究,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明确各项工作的审批权限、审批额度、审批程序。凡涉及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需经班子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
同时,区国资办在确立 “四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局务会上进行汇报。对“四不直接分管” ……(未完,全文共1471字,当前仅显示9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国资办“四不直接分管”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