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税办开展“四不直接分管”
自查情况的报告
按照区纪委《关于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治税办领导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并及时进行工作分工调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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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
二、明确职责,调整分工
根据“四不直接分管”要求,综合治税办公室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和分工。马茹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负总责,对人事、财务、备品采购等负有监管责任;人事、财务等工作,组成由主任、副主任及职能科室人员的三人小组,负责审核及报批,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单位财务、人事等程序,凡涉及财务、人事等工作事项,由经办人提出意见建议,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备品采购需有经手人、审核人签字后,由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核报销,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运行机制和体系。
三、加强监督,形成制约
在实行正职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基础上,为有效强化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财务、干部人事、备品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
汇报,同时,分管副职也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全体干部的监督。对“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 ……(未完,全文共771字,当前仅显示4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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