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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情况

发表时间:2013/1/5 17:01:31
目录/提纲:……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四)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
沈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情况
为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进一步强化“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根据区纪委《关于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的通知》,我办对 “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接到区纪委《关于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的通知》和《沈河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后,我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集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对《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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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具体部署。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根据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了“四不直接分管”规定,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事项,而由副主任协助正职分管,具体分工为:王德志副主任负责人事、财务、物资采购、金廊和西部房屋征收工作;朗巴特副主任负责东部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石向宇副主任负责工程招标工作;韩楠副主任负责信访和收尾工作。凡涉及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职能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要问题的,经分管副职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按照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规定执行。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有效地预防了“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加大配置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我办按照党政“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据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从源头上防范了岗位风险。
(四)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在确立党政“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支委会上进行汇报。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四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全办党员干部会议上进行公开。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可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办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坚持把“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 ……(未完,全文共1728字,当前仅显示10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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