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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

发表时间:2013/1/9 10:09:29

工商分局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

为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扩大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全局反腐倡廉工作水平。按照市局、区纪委要求,在分局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含非实职副处以上干部)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评价活动,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廉政评价的目的
为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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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打造“文明执法”举措和“争先创优”活动,着重评价科级领导干部在其工作范围内的廉政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主要包括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工作效能、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
(二)评价方式
1.常规评价。按照区局监察科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进行,评价人员听取被评价人员汇报,集中填写评价票,集中统计。评价人员由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2.社会评价。由区局监察部门向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或者随机直接拨打服务对象的电话等,对被评价人员进行评价。
3.特邀监督员评价。组织区局聘请的特邀监督员,对科级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学习理论、执行决定、履行职责、创新服务、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除特邀监督员评价为打分外,其他均采用综合评价方式,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和“不了解”。评价人员对被评价人员进行综合衡量考虑,给出具体的评价等次。
第五条 廉政评价的实施程序
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工作按采用方式的不同确定具体实施方法,评价开始前由纪检监察部门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经区局领导班子同意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评价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综合进行。常规评价和特邀监督员评价原则每年至少一次,其它评价根据区局工作实际,随时进行。
第六条 廉政评价的奖惩
(一)评价结果计入个人综合考评成绩。成绩优秀的,予以表彰;评价末 ……(未完,全文共1191字,当前仅显示7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分局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