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卫生/医院/督查/规章制度/>>正文

卫生局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发表时间:2013/1/10 9:15:51

区卫生局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审理监督机制,扩大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提高执纪水平和办案质量,特制定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3、对卫生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行政管理等行为进行监督。
4、对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监督;督促卫生系统对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二)特邀监督员的义务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要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的威信和形象;实事求是地宣传和反映工作情况;
3、监督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对案件的审理,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要有b_m观念,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案件相关情况;
5、不得利用特邀监督员的身份过问与其本人及亲友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案件。
第五条:特邀监督员的职责:
参与案件审议,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独立发表意见;
参与案件审理活动,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存在问题或案审程序不到位的,提出建议和意见。
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评议情况;不得对案件审理人员及其他案件监审员施加不正当影响;不得私自接触被调查处理人员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 特邀监督员的奖惩
1、案件监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审理操作规程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或处分,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奖励。
2、特邀监督员在 ……(未完,全文共1068字,当前仅显示6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卫生局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