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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发表时间:2013/1/10 9:16:06
目录/提纲:……
一、适用范围
三、职责
四、工作纪律
五、终止案件主办人的资格
1、依纪依法实行职务回避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案件主办人职责的
3、违反办案纪律、不遵守办案程序以及遇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报告
4、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案件主办人的情形
六、奖励及责任追究
……
沈河区卫生局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暂行规定)
为明确办案工作的职责权限,增强纪检监察案件主办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在案件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由一名案件主办人带领其他案件协办人组成案件调查组,履行案件主办人职责和权力,组织实施调查工作,承担相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法的能力,有效组织协调办案的能力。
三、职责
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案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撰写调查终结报告;负责案件呈报、审批;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向当事人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合法制部门做好所办案件的听证、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指导案件协办人案件的备案、装订立卷及归档工作。
四、工作纪律
1、案件主办人向分管领导负责,在案件调查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接受分管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2、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行使职权,依法依纪调查取证,不准违规擅自决定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_纪或国家法律的措施,要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
3、案件主办人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办案纪律、b_m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4、案件主办人要加强与协办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沟通,调查组协办人员要主动接受主办人的领导,积极配合,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好调查任务。
五、终止案件主办人的资格
案件主办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批准其担任案件主办人的领导决定,终止案件主办人资格。
1、依纪依法实行职务回避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案件主办人职责的。
3、违反办案纪律、不遵守办案程序以及遇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报告。
4、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案件主办人的情形。
六、奖励及责 ……(未完,全文共1187字,当前仅显示7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卫生局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