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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重大事项公示暂行制度

发表时间:2013/1/10 9:16:29

公安分局重大事项公示暂行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按照区纪委统一部署,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特指公有房屋出租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5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况,出国事由,到访国家,行程日期安排,费用出支 ,批准领导。
(四)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当事人或操办人情况,动用车辆、宴请宾朋、接受礼金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第四条 公示时间及范围
凡属本制度第三条(一)项情况,应于签定合同前一周公示;属本制度第三条(二)、(三)项情况,应于当年12月1日前完成公示;属本制度第三条(四)项情况,应于操办事项结束七日内进行公示。公示范围:通过“OA”系统在全局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 公示责任
发生重大事项单位“一把手”或当事人为公示直接责任人,对发生本制度第三条(一)至(三)项的,负责及时向后勤保障室提供公示内容材料,发生本制度第三条(四)项的,负责及时向纪检室提供公示材料。
第六条 责任追究办法
对责任人 ……(未完,全文共675字,当前仅显示4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安分局重大事项公示暂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