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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3/3/1 11:19:58
目录/提纲:……
一、景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类型
一是以村集体为单位,主要由村干部发起创办型
二是营销大户、经纪人带动型
三是政府、部门牵头领办型
四是企业创办型
(三)主要措施
(四)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是在承载产业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是实现了农户与市场的有效链接
三是搭建了项目资金平台
四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民素质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内部运行机制不够规范
(二)地方财政扶持力度不够、自我发展能力还不足
(三)辐射带动能力还不强
(四)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
三、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一)创建体系,规范发展,采取五种模式助推合作社规范发展
2、建设基地,项目助推,标准化发展
3、运营网络,市场化发展
4、打造品牌,特色化发展
5、土地流转,集约化发展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促进和提升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整体素质
(三)全方位政策扶持,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推动力
2、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开展先进评选,实施以奖代补
……
实行标准化生产 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景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景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全县农民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行标准化生产、开展品牌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景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自2008年10月我县第一家合作社注册登记以来,截至2012年12 月 31日,全县工商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57 户,出资总额52382万元,成员总数2825人。其中:种植业234户,占总数的65.6%;林业56户,占总数的15.7%;畜牧养殖业58户,占总数的16.2%;渔业2户,占总数的0.6%;服务业3户,占总数的0.8%;其他4户,占总数的1.1%。
(二)主要类型
我县合作社会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以村集体为单位,主要由村干部发起创办型。这类合作社由于社员的地缘、人缘关系密切,多呈现出服务综合化的特点,超越了单一的经济合作,而是村集体各项事业的社区合作,合作社的理事长也普遍对合作社具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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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支持。
四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民素质提高。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了规模化效应、降低了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拓展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了产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合作社聘请各类技术专家,对成员进行标准化种养、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能力等方面技能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从中培育了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如县农经站于2010年积极争取与荷兰农民生产者组织合作,引进了国外合作社管理新理念,聘请荷兰专家和省林科院教授对我县部分合作社成员及理事长进行了掊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内部运行机制不够规范
一是部分合作组织经营运作、事务管理、账目管理等运行机制还不完善、不健全、不规范。有的虽然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务决策往往理事长个人说了算,不按《章程》办事。二是一些合作组织没有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不够公开,利益返还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带动力。三是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合作意识不强,采用一种比较松散的合作方式,组织化程度不高,积累和分配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真正联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缺乏长期发展的思路和打算,服务功能有待增强。四是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入社的成员多数在5-20户内,成员能达到上百户的仅十几家,且成员覆盖地域多数限于本村本组,普遍整体实力不强,规模效应很难实现,带动广大农户发家致富的能力较弱,在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中,很难占据主导有利地位。
(二)地方财政扶持力度不够、自我发展能力还不足
合作社初级产品多,深加工项目少,科技含量不高,经济效益不明显。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基本上是初级农产品,如茶叶、核桃、生猪、鸡等,缺少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缺少知名品牌。造成农产品附加值低,相关产业链短,并且农产品的收储、运输等环节压力较大,抗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直接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科技含量低、产品不上档次、整体效益差,无长远规划等困难和问题,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入社成员效益不明显。
(三)辐射带动能力还不强
我县合作组织虽然数量不少,但大部分产业规模小、辐射面窄,合作经营的有效半径基本上不超出村组范围,跨乡(镇)合作的较少,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市场经营组织功能还较弱。大多数合作社成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缺乏全面了解和认识。从登记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不够规范,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靠领办者或理事长个人的声誉维持管理,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不健全,管理运行不规范,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大部分成员只为了创办合作社可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却没有从创办合作社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行标准化生产、开展品牌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上去重视。
(四)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
尽管目前国家和省、市都制订了一系列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扶持力度还不够大,范围还不够广,受益面还很小,而县财政到目前还未制定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扶持政策;金融机构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贷款额度普遍较小,借贷门槛较高,合作组织通过融资实现借力发展的难度较大。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初期运作成本较低,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也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保障,才能进一步发展壮大。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积累机制还不健全,自身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资金缺乏是一个极为普遍现象,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许多金融机构考虑到风险因素,也不愿向合作社提供贷款。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已日益成为制约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三、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结合当前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势,就如何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创建体系,规范发展,采取五种模式助推合作社规范发展
1.依托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景东分会,推进“两个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站,健全合作社组织服务体系,创办更多规模高、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内部管理规范的示范社。
2.建设基地,项目助推,标准化发展。围绕景东县生态茶园、生态咖啡园和桑园基地化改造建设,在参与农业产业发展中,引导农产品经纪人、农村能人 ……(未完,全文共4650字,当前仅显示23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