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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诊所法律教育的产生及中国本土化的困境

发表时间:2013/3/8 11:03:50

浅谈诊所法律教育的产生及中国本土化的困境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产生及背景
诊所式法律教育源于美国,其英文名称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法科专业学生的通过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训练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能够像法律职业者那样去思考问题。美国学者科德林给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定义: 在律师或法学教师的监督( 对学生工作做出系统的、批评性的分析)下,在学生从事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培训学生处理人际关系即会晤、辩论、谈判的技能及职业伦理( 规范律师的角色行为的道德准则) 观念。
美国早期的法律教育是放在律师事务所进行的,称为学徒制的法律教育。北美独立、建国后,法律教育并未因此产生重大的变化,仍因循学徒制,学员以律师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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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了这么一个类比,“如果你知道一个医生所受的唯一培训就是阅读外科书籍,那么你还让他为你做手术吗?”鉴于案例教学法所存在的缺陷,在法律现实主义者杰罗姆•弗兰克(Jerome Frank)等人的推动下,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应运而生。随后,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许多法律院校开始建立诊所式法律教育项目。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很快被法学院的学生、教师,整个法律界乃至社会所接受,并逐步为英国、澳大利亚及中东欧地区的法律院校推广,目前已成为当今世界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趋势。
二、中国诊所式法学教育本地化的困境
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2000年9月,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¾¬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等7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式教育课程。2002年7月,由11个所院系发起成立了隶属于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的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自此,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国正式展开。随着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影响逐步加大,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根据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站的信息统计,截至2012年9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成为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第147位单位会员,也就是说在全国六百多所法学院系中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关注或参与院校已达1/5以上,“有些法学院校虽然没有正式加入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但也接受了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并自发地在教学活动中尝试采用这一教学方法。”整体而言,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开展,标志着我国的法学教育的理念和手段和内容有了全新的发展。
但不得不正视的是,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个_的舶来品,引入我国后,也面临“水土不服”的问题。诊所式法律教育来到中国虽十年有余,但这一全新的教学模式并未完全被中国的法学教育者所吸收,受到诊所教育的学生比例甚少。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本土化的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¾¬费短缺、指导教师兼职化、非专业化、诊所课程边缘化等。”其中的原¬因在于制度上的困境。
(一)制度困境
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产生除了教育改革的的要求,也有其政治背景。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的贫富分化日益加剧,许多贫困的家庭无力负担高昂的律师费用,在肯尼迪•约翰逊政府发起了“向贫困宣战运动”,主要以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诊所应运而生。为此,“美国的大多数州为支持法律诊所教育,出台了法律诊所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机构对法律诊所教育予以充分支持的法律规则。”但在我国,虽然诊所学生以公民身份从事代理和辩护不存在在法律障碍¬。诊所学生在办理真实案件时所享有的权利远不及律师,但诊所学生的在调查取证方便,特别是在刑事诉讼领域,会因为无律师身份遇到重重阻力,且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也没有为诊所学生作出制度安排。
(二)教育困境
虽然可以说法律教育的是为法律行业培养基础扎实、素质高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教育不仅是注重,而且还承担着培养高素质法律职业者的重任。但是,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片面地强调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的学历教育,强调建设“研究型法学院”,而有意无意地忽略应用性训练。英美法系的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是职业教育,其直接培养目标就是律师,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也主要从律师中选取。而在 ……(未完,全文共2771字,当前仅显示17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诊所法律教育的产生及中国本土化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