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三)积极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
(四)积极宣传母校的发展和成就,提高母校在广东地区的影响力
(六)积极宣传优秀校友,扩大校友影响
(一)在广东省的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友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会
(二)曾在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作过的教职员工目前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
(一)本会的推举权、被推举权
(二)校友会的各项活动的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六)入会、退会_
6、积极向校友总会《校友通讯》投送稿件
(一)对外代表郑州轻工业学院广东校友会
(二)推荐、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推荐确定名誉会长
(五)制定、修改、解释本会章程和机构人员产生办法
(六)讨论和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一)热心校友工作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一)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校友会、各地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和信息交流
(三)组织校友活动
(一)本会校友筹集、捐赠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一)日常办公、校友来访接待
(二)组织校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开发等各种活动
(三)建立网络平台,校友联络的通讯费用
(四)召开校友会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
郑州轻工业学院广东校友会章程
郑州轻工业学院建于1977年, 1979年开始面对全国招生,广东是主要的生源地和就业分配地之一,从1983年第一届毕业生至今,在广东工作生活的校友已达万人之多,遍及广东的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条战线,他们在各自的领域为广东的发展和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推动广东校友之间的交流、合作,凝聚广东校友力量,促进母校发展,规范郑州轻工业学院广东校友会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本会定名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广东校友会,简称“郑州轻院广东校友会”。
第二条 宗旨: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政策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继承和发扬郑州轻工业学院的优良传统,加强广东地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促进校友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团结和鼓励广大校友为地方建设服务。
第三条 性质:本会是非赢利性群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8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五)优先获得以广东校友会为信息平台的各种供求信息,市场信息交流,优先获得校友中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及创业资金扶持;
(六) 入会、退会_。
第八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贯彻校友会宗旨;
2、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3、关心校友会工作,参加校友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对母校各项工作、校友会的活动等提出建议或意见;
5、关心母校发展,促进母校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科技、经济、人才培养等合作;
6、 积极向校友总会《校友通讯》投送稿件。
第四章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 广东校友会理事人选根据地区平衡、专业平衡、毕业年级平衡的原则由各地区校友提名、自荐、推荐,由校友大会讨论通过产生。理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并可在每届任期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和增补。理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一)对外代表郑州轻工业学院广东校友会;
(二)推荐、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三)推荐确定名誉会长;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商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五)制定、修改、解释本会章程和机构人员产生办法。
(六)讨论和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向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会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也可以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五章 会长、秘书处
第十二条 校友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推举产生。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校友工作;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第十四条 校友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干事若干人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表决产生。
第十五条 秘书处的任务
(一)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校友会、各地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和信息交流;
(三)组织校友活动;
(三)接待国内外其他地区校友到广东地区讲学、参观、访问、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等。
第六章 广东校友会与校友总会及广东各地校友会的关系
第十六条 校友总会与广东校友会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第十七条 在校友集中的广东其他地区可成立区域性校友会,它是各地校友自己的组织,对本地区校友负责,其工作人员由各地校友推举产生。
第十八条 广东校友会与各地校友会组织建立密切的联系,但不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第七章 经费来源与用途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本会校友筹集、捐赠;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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