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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务委员会督办工作办法

发表时间:2013/4/12 22:43:37
目录/提纲:……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的办理情况
(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
(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
(七)重要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
(八)在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需要督办的其他事项
(一)凡属综合性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凡属专题性的事项,由相关委室负责督办
(三)信访案件,按信访工作的规定进行督办
(一)提出监督建议
(二)予以通报
(三)责令纠正
(四)法律授权的其他处理
……
人大常务委员会督办工作办法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督办工作办法

(2012年 月 日 **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督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应遵循实事求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常委会职权范围内需要督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督办工作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按如下规定分工负责:
(一)凡属综合性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二)凡属专题性的事项,由相关委室负责督办;
(三)信访案件,按信访工作的规定进行督办。
督办的日常事务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
第五条 本办法所列督办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提出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由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公文形式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六条 承办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研究处理,一般在两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督办事项可适当延期。超过半年的,承办单位须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办理的阶段性结果。
第七条 情况复杂且难度较大不能按期报办理结果的,应向督办单位说明理由。督办单位应对报结材料及时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第八条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督办事项,应明确主办和协办的责任,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
第九条 督办单位应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必要时要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督办,促进承办单位依法、公正地办理督办事项。
第十条 在督办过程中,发现承办单位有拖拉、推诿、消极应付现象的,督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汇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按照职权范围,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提出监督 ……(未完,全文共1317字,当前仅显示8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大常务委员会督办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