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
(五)依法实施,创新模式
三、基本农田现状和建设任务分解
四、资金安排
五、时间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七、部门职责
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县(区)农业部门作为项目建设单位
(二)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三)财政部门职责
(四)其它部门职责
6、交通运输部门
八、加快规划编制
九、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创新管理模式
(二)项目立项和审批
(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审批
(四)项目竣工验收
十、整合资源提高建设标准,打造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
十一、其它
……
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75号)、十一届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9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任务要求,以
农村整治为平台,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打造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依据上级土地整治规划和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市、县(区)土地整治规划,并做好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体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实行计划_,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二)政府主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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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将建设任务“上图入库”时落实到镇村和具体地块。实施方案需每年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并于当年1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资金安排
各县、区要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和“缺什么,补什么”“分类整治”的原则,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要加强资源整合和资金统筹,足额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同时,广拓资金渠道,引导和聚集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省
财政补助每亩1200元(博罗县作为全国示范县每亩1500元)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市、县(区)财政应按规定的标准安排本级的项目工作经费。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制定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
五、时间要求
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田生态坏境,各县、区要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程。经整治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应当提高1个等级以上。2012年建设任务需于2012年10月完成前期工作,2013年2月完成工程施工,2013年4月完成验收。具体安排是:2012年8月各县、区完成项目选址和立项;9月至10月完成项目测绘、设计和预算并审核;11月完成项目工程招投标;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完工;2013年3月至2013年4月完成项目验收。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市政府建立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体由市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审计、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水务、林业、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共同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实施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詹小东、曾庆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金龙、戴继松、李政良同志兼任。
县(区)应成立相应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组织工作。
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设立项目建设办公室,要配足业务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由镇(乡)长(街道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土地权属核实、土地调整、宣传发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
七、部门职责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国土资源、财政、水务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各自优势,共同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
(一)农业部门职责。
1、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的专家评审;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审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项目重大变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建立项目测绘、规划设计、监理单位库,并实行考评管理;收集、汇总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负责对县级实施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日常稽查、绩效考评和年终考核。
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县(区)农业部门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县(区)农业部门也可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作为建设单位实施项目。具体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县(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选址、编制项目实施总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立项审批;负责招标采购选定项目规划设计作业单位;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初审、一般性 ……(未完,全文共5853字,当前仅显示20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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