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整治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开展对整治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
一是对生产企业所有在产品种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加大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抽验
四、整治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
(三)集中整治和抽验阶段(6月至9月)
(四)分析总结阶段(10月)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结合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
(三)使用执法系统,推行动态监管
(四)加强地区协查,形成整治合力
(五)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
(六)加强沟通联络,做好总结评估
……
省2013年保健食品非法添加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3年全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重点解决好当前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等突出问题,结合2013年工作重点,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现根据我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自2013年5月至10月,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
诚信意识显著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高,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将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的重点品种: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4类功能保健食品。整治的范围包括: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管理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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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辖区内保健食品相关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查找监管漏洞,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完善专项整治措施。
(三)集中整治和抽验阶段(6月至9月)
各市局一是要组织对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委托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有被检查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二是要按照《山西省2013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
工作计划》的安排部署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的300批次保健食品品种开展监督抽验。
省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100批次保健食品开展专门抽验工作,并适时对市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分析
总结阶段(10月)
集中整治和监督抽验完成后,各市局应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结合监管情况和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撰写专项整治
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1、整治总体情况,包括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品种数、出动检查人员、具体实施步骤、检查方式等,2、对存在非法添加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保健食品品种采取的措施,3、案件查处情况,4、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5、检查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6、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7、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局要从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民生的高度,加强对这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检查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结合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
各市局要结合省局《关于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晋食药监保化〔2013〕34号)要求,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加强产品自检,做好真实、完整和连续的自检记录。要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完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使用执法系统,推行动态监管
各市局要按照省局《关于推行使用保健食品化妆品“执法检查系统”的通知》(晋食药监保化〔2013〕133号)工作安排和“执法检查系统”的功能设置要求,及时接收工作任务,将整治工作计划给各县局下达,并准确、完整、规范将专项整治现场检查情况录入“执法检查系统”。同时,按照省局《关于推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动态(电子)监管系统”的通知》(晋食药监保化〔2013〕114号)要求,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实施进度,纳入“动态(电子)监管系统”监管。
(四)加强地区协查,形成整治合力
各市局要树立全局观念,克服阻力,密切配合,加大对违法产品溯源力度,发现违法产品涉及辖区外生产经营企业的,要查清产品来源、去向、数量等,并及时上报省局并函告相关部门进行协查。接到协查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认真做好协查工作,并在30日内反馈协查结果。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始起每2个月,各市局应将本辖区内查明的非法添加产品名单(包括产品名称、批次、规格、生产企业及地址等详细信息)及相关查处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五)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提出
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对生产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 ……(未完,全文共3921字,当前仅显示198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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