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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快推进昆明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5/31 12:33:45
目录/提纲:……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电网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实行电网建设项目规划预留和控制
(一)提前开展电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二)切实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
(三)合理确定变电站站址用地规模
三、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
(三)变电站供地价格
(四)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片区土地一级开发范围
(五)线路走廊
(六)充分利用通道资源
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电网建设宣传工作
五、建立加快电网建设的激励机制
……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昆明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昆政发〔201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_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电网建设的意见》(昆通〔2008〕5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协调解决当前电网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输送和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电网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电网是特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承担着电力输送、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关系到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电力工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时期,我市抢抓国家加快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机遇,电网建设与发展成果显著,供电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已初步建成了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输配电网络,为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随着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电力需求增长迅猛,土地等资源日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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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确定电力线路路径等工作。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电网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及线路走廊规划落实到年度建设计划中。新规划的产业园区、新开发的片区及新引进的重大项目应当充分考虑电力设施建设用地及配套线路通道的需求,并对区域内的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做到同步预留、审批、同步配套建设,适当放宽变电站选址位置落地地块规划条件,对该地块土地出让价格给予适当优惠。新(改、扩)建道路应当充分考虑电力设施建设,由道路建设责任单位负责对电力通道予以预留并同步实施电力管沟建设。房地产建设项目在编制建设详规阶段应当提前咨询片区供电能力情况,出具昆明供电局提供的《供电能力意见书》,将所需供配电设施(包括变电站、线路通道等)用地一并纳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不能提供《供电能力意见书》的房地产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在调整城乡发展规划时应当同步征求供电部门意见,并充分考虑本地区电网建设发展的用地及配套线路通道需求。预留用地和通道不足的,应当在城乡规划中补充完善,并进行规划控制。供电部门要对变电站选址位置落地地块的用电需求给予优先满足。
(二)切实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供电部门要对《昆明城市电力专项规划(2011—2020)》适时进行滚动修编,并将选址和修编后的站址方案、规划路径报国土部门备案。凡列入《昆明城市电力专项规划(2011—2020)》中具有坐标且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查同意后的变电站站址、线路走廊,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都应视其为有效站址和线路路径,实行变电站用地及线路走廊规划预留和落点控制,规划部门确定的变电站选址、线路走廊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要征求供电部门意见,由双方协商解决。预留的变电站站址用地在城乡规划中的位置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位置保持一致。现有的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或新增加的年度电网建设项目,要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和现有规划安排,及时对有关规划进行调整和修改,确保电网建设用地需要。
(三)合理确定变电站站址用地规模。规划、国土部门要按照变电站站址用地只征用净用地面积的原则确定变电站用地红线范围(不含市政道路及市政绿化用地),并及时给予审批办理。
三、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
(一)电网建设项目属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项目供地上,变电站、配电室、开关站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市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国土、土储部门负责办理供地手续及土地证,各县(市)、区政府全力支持配合,并纳入电网建设推进考核范围。
(二)按照属地原则,规划部门确定的需要进行电缆入地的电缆管沟建设费用及建设主体,按照市政府与云南电网公司签订的《关于昆明市电网建设与电缆入地建设框架协议》执行,由涉及的县(市)、区,开发区及道路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建设。
(三)变电站供地价格。电网建设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参照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划拨地价,按照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收储直接成本组价,按划拨方式供应,其中主城四区及呈贡区变电站用地供地价格(直接成本价,含拆迁费用)不高于60万元/亩,由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承担。超出部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主城四区及呈贡区之外的变电站建设用地供地价格按云南省国土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以上征地价格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2012年11月30日以前已经办理了变电站建设审批手续的项目,按照原来确定的征地价格执行。
对电网建设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在市级权限范围的,给予减免;不能免除的,按底限收取。
(四)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纳入片区土地一级开发范围。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道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土储中心等部门要按照《昆明城市电力专项规划(2011—2020)》、市政府与云南电网公司签订的《关于昆明市电网建设与电缆入地建设框架协议》、昆明供电局出具的《供电能力意见书》确定的电网建设项目及区域发展情况,将规划部门已经确定的变电站站址、线路路径规划落点的电网建设项目,包括变电站征地直接成本、需要电缆入地建设的电缆管沟建设成本等费用,一并纳入片区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同时测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同时开工 ……(未完,全文共4443字,当前仅显示22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进一步加快推进昆明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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