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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移风易俗禁止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纪律规定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6/3 9:05:08

关于重申移风易俗禁止婚丧喜庆事宜大操
大办纪律规定的通知
附:1、《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表》
2、《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回告单》


各乡镇(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我县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党风政风明显进步。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自律,特别是婚丧喜庆事宜存在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的现象,宴请名目多、人数多、规模大,有的甚至借机敛财,影响了党员干部学习、工作的精力,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明确要求“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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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严控制,一般不予审批。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对可以审批办理的喜庆事项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
四、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参加人员应限定在亲属范围,不得邀请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婚丧喜庆事宜及收受其礼品、礼金,不得发请柬,不得请礼仪服务队、豪华车队在街头进行张扬性庆贺,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或有伤社会风气的活动。
五、在宾馆、饭店宴请超过20桌(按每桌10人计算)的,视为大操大办,经批准的在宾馆、饭店举办的不得超过20桌,在家庭举办的不得超过25桌。原则上只举行一次宴会,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分批举办,不得接受“捎礼”,否则一律视为大操大办和“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亲友之外的各类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不得参与个人喜庆事宜的筹办,副科以上党员干部不得做喜庆宴请的主持和参与司仪事项,不得动用公务用车参与个人婚丧事宜,不得使用奢华车辆。
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收敛钱财等情形,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和有关规定处理;出现严重违规,大操大办问题的单位,要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八、鼓励群众监督,设立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举报电话0794-3226518,所填写的《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向社会公开,对群众举报的大操大办一律从严处理。
九、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我县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各级党组织要把移风易俗制止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对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敢抓敢管,对本部门、本单位涉及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党员干部要提前打招呼,做好思想工作,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要事先进行警示提醒谈话,防止违规问题发生。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坚持文明、节俭、从简,自觉抵制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县纪委监察局要把纠正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按规定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检查。
附:1、《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表》
2、《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回告单》


南丰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2013年2月4日


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 务
住 址
申报事项



划 时 间 地 点
宴 请
对 象 总人数 动用
车辆
其中亲
戚人数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报人签字
所在单位 党组织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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