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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3/6/22 20:32:51
目录/提纲:……
一、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成品油各子目按用途界定,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分歧
(二)允许扣除从商业企业购进原料已纳消费税的规定,加重了征纳双方的涉税风险
一是成品油生产企业原材料购进环节较为复杂,自身也难以鉴别原料是否已纳消费税
二是影响燃料油加工企业与原油加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上的公平竞争
三是影响燃料油加工企业管理绩效及地方政府财政既得利益
(四)成品油检测制度不完备,导致成品油生产企业规避行为的发生
(五)石脑油免税政策增加了税收管理难度
(六)车用燃气未纳入征税范围有违公平合理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改革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主要目标和方向
二是将车用燃气纳入征税范围,实现燃油、燃气车辆共同负担筹措公路建设资金的职责
(二)在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框架内进行完善是目前应急之计
一是进一步明确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二是调整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扣除政策
三是加强购进石脑油、燃料油已纳消费税扣除管理
四是完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政策
五是加强成品油生产企业税收分析
六是完善税收政策落实的社会协作机制
……
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韩智勇

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成品油消费税大幅增加,成品油定价机制更为合理,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两年多来的征管实践看,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仍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对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及征管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对于促进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加强税收征管、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成品油各子目按用途界定,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分歧。现行成品油税目分为7个子目,其中除汽油、柴油规定了辛烷值、倾点等物理指标外,其余5个子目基本是按照油品的用途进行确定,容易造成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具体油品的认定上的分歧,尤其体现在税率不同的石脑油与燃料油的认定上。

一是从成品油子目的政策解释上看,汽油、柴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五类油品属于轻质油,润滑油、燃料油则不属于轻质油,但消费税政策没有对轻质油油品密度做出明确界定,使税务机关无法对是否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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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出现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均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

一是成品油生产企业原材料购进环节较为复杂,自身也难以鉴别原料是否已纳消费税。若在其确属不知情的情形下就据以不允许其扣除消费税,有失公允。二是税务机关往往对此也是难以准确核查,尤其是在经过多个商贸企业且该类商贸企业长时间经营多类型、多批次、大数量油品的情况下,进行有效核查,难度较大。三是对第一环节成品油生产企业及商贸企业的上述变更货物名称的行为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形成了不同的认定和处理方式:一种观点认为有实际的货物交易,且没有改变数量和金额,因而不属于虚开专用发票行为,对第一环企业和商贸企业分别按偷税和提供偷税方便处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两者之间存在一种货物的实际交易,但两者间根本没有进行专用发票所列货物的交易,因而两者均应按照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三)燃料油与其他油品消费税税率调整幅度的不同,使税款在企业间、地区间、中央与地方间转移并带来一定影响。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税率由0.2元/升提高到1元/升,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税率由0.1元/升提高到0.8元/升。税负提高后,燃料油税率提高幅度远远大于汽油、石脑油税率提高幅度。同时规定,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外购已税燃料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两项政策共同作用使税款在企业间、地区间、中央与地方间转移并带来一定影响。一是影响燃料油加工企业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实现并造成企业资金占压。成品油生产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企业根本没有原油指标,只能以外购燃料油(包括购买国外进口的燃料油和购买原油加工企业所产燃料油)为唯一原材料。在消费税方面,燃料油加工企业购进的燃料油可扣除消费税是原来的8倍,生产出的柴油、燃料油的消费税同样是原来的8倍,但汽油、石脑油等油品税额却仅是原来的5倍,即减数的增加大于被减数的增加,必然导致最终得数——所实现消费税的大幅减少。甚至对于相当一部分燃料油加工企业来讲,因生产链条短、工艺技术水平低所造成出油率低,加之石脑油免税政策的存在,其根本无法实现消费税款亦或形成留待以后扣除的消费税,进而占压企业资金。按照轻油收率58%(齐鲁石化有限公司加工燃料油的轻油收率为58%①),其中汽油收率24.57%、柴油收率33.43%(根据中石油加工原油的轻油收率75.54%,其中柴油收率43.54%计算②)测算,燃料油收率要达到19.27%,即成品油收率要达到77.27%才刚好扣除完毕,而对于燃料油加工企业来说,达到77.27%的成品油收率是不现实的。增值税方面与消费税情况类似,因消费税为价内税,燃料油提高税率必然引起价格的上升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加,而国家对汽柴油实行政府定价,所以企业销项税额无法正常增长,大都小于进项税额增长幅度,因而企业增值税额出现下降甚至进项税额长期留抵。与此相对应,企业出现了利润下降甚至亏损情况。企业作为原料的燃料油购进价格正常上升,而销售收入有时无法到位,加之国家对汽柴油定价造成消费税无法向外转嫁,企业利润和企业所得税普遍出现下降现象。

二是影响燃料油加工企业与原油加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上的公平竞争。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虽然同样加重了原油加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燃料油加工企业与原油加工企业相比,所受的制约因素更多:燃料油加工收率远远低于原油加工收率(中石油加工原油的轻油收率75.54%,其中柴油收率为43.54%,综合商品收率94.53%②);生产工艺与技术水平低于中石油、中石化所属成品油生产企业(隶属中石化的齐鲁石化有限公司加工燃料油的轻油收率为58%①);燃料油价格有时甚至高于原油价格(据统计2009年燃料油市场价格平均3514元/吨,高出同期胜利原油1706元/吨,2010年情况也 ……(未完,全文共5852字,当前仅显示20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征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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