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福利院
举办单位:**市民政局
市社会福利院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
2012年,我单位在民政局的领导下,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设施细则》规定,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三无“老人提供收养服务,本着弘扬救助的精神,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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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以下的父母双亡无法定抚养人的弃婴,孤儿,残疾儿童提供收养服务,2012年共收养儿童35人,其中为部分儿童进行了残疾矫正手术,和后期行为康复。极大改善了我市孤残儿童的健康和生活状况。
二、2012年我院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出现业务未开展或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三、2012年开展业务活动时存在的问题和
整改措施 在2012年业务开展中,我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随着社会福利事业需求的扩大,我院服务对象的人数近几年不断增加,我院老年公寓、精神卫生中心、儿童福利院均存在床位数严重不足的情况,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2、院内医疗、卫生、娱乐等各类硬件环境设施不完善,难以满足各类服务对象的多元化需求。
3、我院在编工作人员人数不足,工作人员配备比例与服务对象人数不相符,导致服务对象人均享有的服务资源有限,影响了各类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
4、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在地方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1、我院精神卫生中心已于2012年年底整体搬迁至新址,有效的缓减了我院精神卫生中心床位严重短缺的状况。
2、针对在编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我院一方面已向市政府 ……(未完,全文共1153字,当前仅显示7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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