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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3/6/26 20:46:36
目录/提纲:……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问题
(一)规划意识不强
(二)规划刚性不足
二是部分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执行不够严谨
(三)规划执法不力
一是监管不力
二是执法不严
三是部门缺乏配合
(四)违规屡禁不止
三、几点建议
(一)深入宣传,不断增强全民规划意识
一要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是实现规划的重要方式
(二)提升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三)进一步刚性实施规划
(四)加大规划监管执法力度
……
关于全县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1年6月2日在祁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城环工委主任 朱金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4月18—30日我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学标的带领下,通过走访调查、实地察看和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全县2010年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了一次调查,我受调查组的委托,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编制不断深化,城乡建设不断加速,行政监管不断规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有力促进了全县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全年投入规划经费616万元,完成规划设计项目320余个,用地面积近15平方公里,县城修建性详规、控制性详规覆盖率分别达91.6%、96.3%,各镇详细规划覆盖率达40%。去年主要完成了以下项目的规划设计:龙溪李家大院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县城南区路网补充规划和入园企业规划,县城西区高档住宅小区(一期)规划和拆迁安置规划,旧城改造及杨梅湖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火车站站前广场设计,体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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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126起,用地面积2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600平方米,拆除违规违章建筑37起,拆除面积6700平方米。全年开展“地毯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7次,累计检查工程项目124个,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82个工程下达了整改通知书、32个工程下达了停工通知书。
二、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县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并不理想,规划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相当差距,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规划意识不强。调查中一句“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橡皮擦擦,不如领导一句话”的调侃,让我们颇有感触。《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已经实施三年多了,但相当多的居民规划意识仍然淡薄,只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目前利益出发,违法违规建设还很突出。相当部分开发商受利益驱使,擅自更改规划,提高容积率,挤占公共用地,谋取利润最大化,严重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损害了群众利益。个别领导干部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往往讲起来非常重要,做起来可以不要,写条子,打招呼,规划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规划跟着项目走”、“规划跟着领导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规划刚性不足。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对规划随意调整反映强烈,认为规划的严肃性与法律规定差距较大,刚性不足,弹性有余。一是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不够强,城市特色不明显,创新不够超前,难以适应城乡快速发展的需要,规划被建设推着走。控制性详规编制偏重于技术性,未经反复论证和评估,操作性不很强。在旧城改造上,仍是见缝插针、零打碎敲,缺乏系统、完整的规划引导。二是部分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执行不够严谨。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规划一经确定,就要严格依法执行。而近年来,一方面规划一直处于微调状态,当然有其合理的一面,说明了规划的前瞻性不够;另一方面,则是规划跟着项目走,为了平衡各方利益进行调整,致使规划变形,建设走样,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规划随意性大的问题。我们在调查中就有群众反映,现在有关系的“能人”,开发项目可以通过规委会作出调整,能合法地“违规”,虽然要补交一定额度的规费,但获取的利润是补交规费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而没有关系的小老板,则采取生米煮成熟饭、既成事实的办法,死打硬扛,以交罚款来“洗白”。
(三)规划执法不力。一是监管不力。调查中群众反映,违法建设之所以不断蔓延,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很大责任。在日常工作中,规划部门“一手软、一手硬”,往往只注重事前规划,轻事中、事后监管,平时监管不力,巡查不足,制止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导致违法建设行为脱离了监管,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从而使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时有发生。二是执法不严。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其中,对可采取措施改正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无法采取措施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对临时建设,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等等。而规划建设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却往往是拈轻怕重,以罚代法,一罚了之。 2010年,我县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37起,只占查处违法违规建筑126起的30%,强制拆除的建筑面积不到查处建筑面积的20%,这在客观上纵容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部门缺乏配合。大部分违法违规建筑往往不仅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同时还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执法,涉及到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因工作中互相衔接沟通不够,各管各家,各扫门前雪,没有形成合力,执法难以及时到位。
(四)违规屡禁不止。当前,全县违法建设面广量大,违法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已严重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虽然近几年特别是2010年,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违法建设决心很大,也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效果不理想,违法建设不断蔓延的趋势没有根本性好转,甚至有人说,“有开发建房,一定就有违法行为”。在调查中,我们先后随机查看了10处项目,除2处是房产局公房项目外,后经证实,其余8处全部都有违法行为:有擅改规划,占用公共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如宁安西路宁安小区,该开发商于2004年5月从西北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购得位于校园路以东、椒园西路以南出让后不规则的零星土地968平方米 ……(未完,全文共4587字,当前仅显示23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全县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