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推进县(区)司法局规范化建设工作(5分)
(一)县(市)、区(局)司法局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2分)
(二)规范化县(区)司法局重新申报认定工作(2分)
(三)落实基层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1分)
二、全面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工作(15分)
(三)科级所长配备(2分):司法所科级建制100%的得2分,否则扣2分
(四)规范化建设(5分)
(五)收编直管(1分)
(六)司法所外观标识(2分)
(七)培训(1分)
三、创新人民调解工作(35分)
(一)深入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10分)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3分)
(三)推进实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10分)
(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3分)
(五)加强人民调解调查研究工作(3分)
(六)人民调解宣传工作(4分)
(七)《人民调解》杂志征订工作(2分)
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分)
五、加强对外宣传工作(15分)
(一)完成省台公共频道《说和》节目(5分)
(二)省、市以上刊物发稿(2分)
(三)工作信息、简报(3分)
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5分)
(一)向省以上部门投诉(1分)
(二)培训(1分)
(三)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诚信档案(1分)
(四)法律服务统计表及工作总结的报送工作(1分)
(五……
2013年度全市基层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推进县(区)司法局规范化建设工作(5分)
(一)县(市)、区(局)司法局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2分)。被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局的得2分。(省厅表彰决定)
(二)规范化县(区)司法局重新申报认定工作(2分)。对2009年命名的省级规范化建设司法局重新申报的得1分;复查合格的得1分(市局认定)。
(三)落实基层司法行政公用经费保障标准(1分)。县(市)要达到省里统一规定的1.8万元经费保障标准得1分;区(局)要比上一年度增加10%的得1分。全年经费每降低10%扣1分。(
财政部门预算表)
二、全面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工作(15分)
(一)人员落实(2分):确保司法所3名工作人员的得2分,人员不足3人或有空编、编制被挪用的扣0.5-2分(文件和佐证材料原件)。
(二)解决1人所问题(2分):在解决1人所问题上有措施、办法,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得0.5—2分(请示、报告等)。
(三)科级所长配备(2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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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制度(10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全部落实,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的得10分,每降低10%扣1分(相关佐证材料)。
(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3分)。推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人保财险、物业管理等领域人民调解工作及组织建设,有工作衔接文件、活动开展记录的得1-3分,否则不得分(相关佐证材料)。
(五)加强人民调解调查研究工作(3分)。9月底前完成2篇或2篇以上高质量人民调解工作
调研文章报市局基层科。质量差或未完成的扣1-3分。文章要求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别是在如何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益方面有见解、有方法、有举措(市局认定)。
(六)人民调解宣传工作(4分)。在司法部《人民调解》杂志上发表3篇以上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文字或图片报道的得4分,每少1篇扣1.5分(相关证明)。
(七)《人民调解》杂志征订工作(2分)。按要求完成《人民调解》杂志征订工作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事实认定)。
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分)
(一)衔接工作(6分)。(1)认真贯彻落实黑司通〔2010〕67号文件精神,县、乡两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利用安置帮教管理软件,做好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和反馈工作,核查及反馈率达1OO%(1.5分),每低标5%扣0.2分。(2)县级安帮办每月下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名单,抄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治安)部门:并履行书面手续(1分)。缺少1次书面证明扣0.2分。(3)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和“三无”人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派人将其接回,接回率达到1OO%,其他刑释解教人员由司法所通知并
动员其家庭成员按期到监所将其接回,接回率达到70%(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低标5%扣0.5分。
(二)管理工作(3分)。(1)5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刑释解教人员走访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1.2分)。提供相关文件、情况反映、走访记录表。未按时限完成排查、排查数据不准或上报情况不及时扣0.2―1.2分。(2)组织查找、甄别下落不明、见档不见人和“三假”人员,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情况(0.6分)。提供相关文件、情况反映,缺少1次工作报告扣0.3分。(3)协调公安机关加强对重点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1.2分)。提供当地法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扣1分;重新犯罪率高于3%不得分;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发生影响较大的严重刑事an件的,该项工作在年度目标评比中不能进入先进行列。
(三)帮教工作(2分)。(1)对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扶活动,促进教育改造,帮教率达到10O%(1分)。提供情况反映、音像资料。(2)对外出务工等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户籍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与居住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同落实帮教措施(1分)。提供相关文件、帮教记录、情况反映。
(四)安置工作(9分)。(1)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就业安置,安置率达到85%以上(0.7分)。根据工作报告、报表和市办检查情况确定,低于80%不得分。(2)将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困难_,对失业登记的刑释解教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0.8分)。提供相关文件、培训报到册、音像资料。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3)落实“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生活补助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发放生活补助费。对特困刑释解教人员符合城市低保或
农村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范围,落实政策,保障基本生活(1.5分)。提供“三无”人员名册、低保名册、救助有关档案、补助经费发放证明。未开展 ……(未完,全文共3855字,当前仅显示19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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