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直属分局增值税税负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13/7/7 10:55:20

直属分局增值税税负考核办法
为加强增值税管理,提高分局征管质量,强化增值税税负率考核,制定增值税税负考核办法。
第一条 增值税税负考核按平均税负与税负预警相结合的办法,分局增值税商业税负和工业税负达到全省平均税负的,考核不扣分;税负未达全省平均税负,分以下情况考核:实行了最低行业税负预警的,减半扣分扣奖;未实行最低税负预警的,按市局考核扣分扣奖。
税负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8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条 加强申报管理,原则上杜绝零负申报,企业出现零负申报,管理科应案头分析零负申报原因,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评估;连续2个月零负申报的企业,由管理科组织纳税评估;连续3个月零负申报的企业,由分局统一组织纳税评估。连续2个月以上零负申报的企业,暂时停止供应发票,经评估确认无异常后经分局主要领导审批才能恢复供票。评估发现有问题的,需待问题处理完企业整改到位后经分局主要领导审批恢复供票。
第五条 严格控制低税负申报,企业连续2个月税负低于最低税负预警,管理科应案头分析原因,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评估;连续3个月低于最低税负预警的企业,由管理科组织纳税评估;管理科评估后再低税负申报的企业,由分局统一组织纳税评估。
第六条 零负申报或低税负申报企业经管理科分析调查确实存在客观因素,书面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可以不评估、不暂停供票。
第七条 管理科案头分析应做工作底稿,未按要求进行案头分析的,每户次扣1分,未做工作底稿视为未分析。管理科未按要求组织评估的,每户次扣1分。未按要求停供发票或擅自恢复供票的,每户次扣1分。
第八条 建立税负情况报告制度,管理科每月申报期结束后5日内向分局领导报送分户税负情况表。对存在特殊因素无法按税负要求考核的,管理科每月要将特殊情况的企业书面向分局说明,市局在考核中作特殊因素对待的,分局在考核中也剔除。因管理科未及时反馈特殊情况造成考核扣分的,除按两个质量扣分扣奖,再加扣目标管理分1分。
第九条 加强基础数据的采集, ……(未完,全文共1272字,当前仅显示8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直属分局增值税税负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