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邮政/督查/金融/金融讲话/规章制度/>>正文

邮政局关于落实2013年邮政金融“四项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7/27 15:04:16


邮政局关于落实2013年邮政金融“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邮政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邮政金融“四项制度”,促使各局安全防范金融案件和内控合规经营,监督基层网点员工提高合规意识,减少违规行为,防范操作风险和各类案件,保障我局业务稳健发展。各局要认真落实好2013年邮政金融“四项制度”的执行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项制度基本内容执行的具体规定
1、干部交流制度:
(1)适用人员:邮政储蓄所有网点支局长
(2)对在一个网点担任支局长职务满3年的,必须进行交流,交流期限不短于1年。
2、岗位轮换制度: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4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人员多于可轮换网点数量的单位,应对未交叉开的人员进行二次轮换。
(5)岗位轮换必须跨月执行,轮岗期间原网点营业人员不得进入原工作现场接触业务。
3、强制休假制度:
(1)适用人员:干部交流及岗位轮换人员。
(2)邮政储蓄干部交流及岗位轮换人员每年必须强制休假一次,每次不少于10天。强制休假应是连续休假10天,且人员工号应予以注销。
(4)强制休假制度区别于正常干部休假制度,事先不通知本人,对工作存在风险疑点,可以随时强制相关人员休假。不受休假次数和天数的限制。
(5)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不允许同时进行,即在执行岗位轮换时同时不得执行强制休假。
4、近亲属回避制度:
凡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营业性机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制约关系的不同部门或岗位工作。
二、相关要求
1.各局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深刻领会关键岗位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风险隐患,切实抓好对风险点的控制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2、各局要在7月初至10月末前完成本单位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期间可根据本局实际情况自定执行时间。在进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时需提前上报市局人力资源部和代理业务局,并将人员各类工号同时调整,避免出现人员与工号分离现象。
3、原则上为了不影响业务发展,网点支局长干部交流和普通柜员岗位轮换应避免同时进行,要相互错开,原则上支局长比柜员错后一个月轮换,同时网点支局长如无特殊原因要保持相对稳定,维持业务发展的连续性,确保用户的服务需求。具体交流和轮换时间要提前上报市局人力资源部和代理业务局。
4、各局要严格按照邮政金融“四项制度”要求,制定年度的从业人员干部交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等计划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特殊原因不能执行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局人力资源部、代理业务局说明原因,获得市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5、四项制度执行完毕后,需填报《齐齐哈尔市邮政局邮政金融“四项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1)及相关台账(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同时上报市局人力资源部和代理业务局。各局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不得循私舞弊,隐瞒实情。
6、“四项制度”执行期间要做好本单位生产及员工生活安排工作,确保人身及资金安全,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 ……(未完,全文共1984字,当前仅显示12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邮政局关于落实2013年邮政金融“四项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