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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二个不准”

发表时间:2013/8/16 22:21:39


三原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二个不准”

1、局工作人员下镇、服务中心、企业、基层单位检查调研,不准接受超标准招待和礼品,能不在当地用餐的,尽量不要在当地用餐,如遇特殊情况一律用工作餐。
2、各国土所、局机关各股室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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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准插手或影响土地矿业权交易,为子女、亲属、朋友谋取利益。
6、各国土所、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准直接或间接插手影响项目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7、各国土所、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准直接或间接地为土地矿产违法的当事人说情或者办人情案、关系案,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回避。
8、严格控制各类调研、评比活动,不准各业务股室自行组织检查、调研、评比活动。确需组织的,由业务股室报主管领导,经局长审定后方可实施。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做到综合调研、检查、评比、提高工作效率。
9、严格车辆管理,分管领导和股室原则上共用车辆,未经主管领导和局长批准,本单位车辆严禁外借,各国土所、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准向服务对象私自借用车辆。
10、各国土所、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不准在正常工作日内全部外出,造成股室无人值守。确需全部外出的,事前必须向主管领导报告。
11、各国土所、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 ……(未完,全文共894字,当前仅显示5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国土资源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二个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