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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9/12 19:44:15
目录/提纲:……
一、工作目标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
常熟市卫生局文件

常卫监督〔2013〕10号

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卫监督〔2013〕14号)要求,我局定于2013年8月~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饮用水卫生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开展以规范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供水单位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二)开展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位是否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要求对储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对已完成清洗消毒的按10%的比例抽样监测;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储水设备清洗消毒的,应要求限期整改,依法查处;对于没有管理单位的,应报告当地政府。
3.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专项监督、监测。在学校开学期间,要根据《常熟市中小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对已列入学生饮用水监测学校和上一轮监测结果不合格学校,继续组织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专项监督、监测,将监测结果向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通报。
  (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1.依据《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卫办监督发〔2010〕82号),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附件4),对辖区内所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逐一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工艺流程是否按照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粗洗间(区)、清洗消毒间(区)、包装间(区)、成品间、包材间;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每批次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有检验报告、检验项目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的消毒餐饮具进行抽检,对全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抽检,每家随机抽取不少于10件完整包装的消毒餐饮具。餐饮具的采样、检测及评价方法按《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执行。抽检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3.严厉打击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通报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分所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省卫生厅、苏州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分所和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全面有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切实做好协调工作,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与住建、水务部门的协同配合,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与工商、食药监部门的信息互通,积极整合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应及时梳理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平台,要传播普及法律法规、饮用水卫生等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引导群众提供违法线索,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请市卫生监督所于11月20日前将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以及《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局食安卫监科。
饮用水卫生 ……(未完,全文共2734字,当前仅显示17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开展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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