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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引进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9/21 16:23:49


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引进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直各部门:
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用于奖励区内各招商引资单位的政策,激发了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情,调动了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各单位卓有成效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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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企业全部归属为区本级企业,按行业类别,分别由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局、区城建局、区外经贸局、区金融办、区临港办等区直部门管理。下划企业的纳税、产值、营业收入等所有经济指标全部归区本级所有,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由上述行业分管部门负责。
二、对于新引进项目的认定
区本级引进的项目(含区领导洽谈引进的项目),按行业类别和引进部门,分别由区直职能部门负责服务和管理。项目的投资、利用外资等项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也由行业分管部门或项目引进部门负责。
三、项目的认定程序
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认定办法》(营站委发[2012]4号)文件中规定的招商引资和项目认定程序做部分修改。其程序为:首先各单位引进的项目首先填写引进项目认定审核表(见附件),其次报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次报区发展改革局进行认定,最后报区政府行业主管领导认定。所有认定材料由区发展改革局汇总后分别报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察室。
四、时间效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本 ……(未完,全文共856字,当前仅显示5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引进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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