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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发表时间:2013/9/30 9:09:04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 总 则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监管质量,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实现矿区长治久安,本着“关口前移,深化整治,立足防范,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的目的,结合我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
公司成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书 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经理
副 组 长:各分管副经理
成 员:各专业副总、职能科室技术员以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8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进行认真、仔细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现场能整改的必须立即安排相关单位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先让相关单位采取临时措施,并将已整改和待整改的隐患记录在检查表上,被查单位负责人及检查人员必须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3.6 每次检查结果,由安监部在公司早调会上通报,检查问题,现场不能立即整改,而又不会马上酿成事故的安全隐患,安监部根据公司领导安排,以“四定”方式跟踪落实,实行“闭合”管理;对现场存在较大隐患,随时可能造成事故的,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由安监部组织各专业配合进行验收。
4.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4.1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
4.1.1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山西焦煤、汾西矿业及宜兴公司的安全文件、安全办公会议、安全专题会议的落实情况;
4.1.2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4.1.3 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
4.1.4 上次安全监督检查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1.5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各重要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
4.1.6 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1.7 安全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4.1.8 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5. 安全监督检查结果整改落实
5.1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5.2 按照“四定”(定隐患问题、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的要求整改。
5.3 凡是参加安全监督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被检查单位相关领导必须在“四定”表上签字。
6. 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办法
6.1 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相关部门、单位不配合或不派人员参加的,罚负责人200元;应参加人员不参加检查的,罚100元。特殊情况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的不予处罚。
6.2 由于检查人员不 ……(未完,全文共1720字,当前仅显示109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