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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发表时间:2013/9/30 9:11:40

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奖罚制度
1. 总 则
1. 1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坚持依法办矿,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及《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奖罚规定》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1. 2 安全管理奖惩条例是公司安全管理法规性文件,执行坚持教育先行、奖罚并举的原则。
1. 3 鼓励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 4 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需制定阶段性的安全奖惩办法时,由公司安监部制定。为加大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安全处罚力度,可按照本标准加倍处罚。
1. 5 本条例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队组(包括外委队伍)、所有干部、职工。
2. 奖 励
2. 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等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或个人,按下列规定给予记功、表彰、奖励。
2. 1.1 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成果显著者;
2. 1.2 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
2. 1.3 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使用,效果显著者;
2. 1.4 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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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下井作业;
3. 1.1.28 高空作业不使用防坠落保护设施;
3. 1.1.29 井下盗窃火工品及井下物资;
3. 1.1.30 拆除、起吊、拖拉、运输、安装大型设备不执行作业标准,不捆绑或捆绑不执行有关安全作业标准;
3. 1.1.31 在桦木、白松、腐朽木头或直径小于要求的棚梁下吊挂导链起吊重物;
3. 1.1.32 起吊设备使用铁丝和麻绳或使用大链时联结环不上螺丝、不紧固;
3. 1.1.33 千斤顶与设备之间不加楔直接接触;
3. 1.1.34 转载机桥部安装不打木垛就施工;
3. 1.1.35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3. 1.1.36 井下“三员两长”及要害场所岗位人员擅自岗;
3. 1.1.37 殴打、报复安监人员或通风管理人员;
3. 1.1.38 在井下发生口角,并导致斗殴的;
3. 1.1.39 在巷道内原始支护上起吊拖拉重物;
3. 1.1.40 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在岗睡觉;
3. 1.1.41 井下遇临时工程或特殊工程时,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或施工组织措施;或不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者;
3. 1.1.42 在采购各种矿用设备中严重失职,使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进入井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1.2 井下严重三违的处罚规定:
3. 1.2.1 开除或开除留用一年的处分;
3. 1.2.2 给予撤职、免职或行政降级的处分;
3. 1.2.3 处以300——500元罚款;
3. 1.2.4 住集团公司“三违”学习班或公司“三违”学习班。
3. 2 井下一般三违及处罚
3. 2.1 通则
3. 2.1.1 作业前未向作业人员贯彻有关规程、措施或贯彻后未签名盖章,罚责任者300元;
3. 2.1.2 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学习有关规程措施的作业人员,罚责任者200元;
3. 2.1.3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或施工图板,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1.4 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1.5 专业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携带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1.6 阻挠、刁难安监人员检查,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1.7 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违者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1.8 井下工作人员未持安全资格证上岗,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2 工作面运输巷皮带、溜子在适当位置应设合格的行人过桥或盖板,否则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1在架设支柱时,必须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否则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2 破坏井下标准化设施的,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3 皮带输送机别勾木或其他物体,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4 用皮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拉送材料,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5 碰倒或有损坏、失效的支柱,不立即恢复或更换的,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6 开动掘进机前司机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否则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7 掘进机运行期间,掘进机上只允许有主、副司机,不得有其他人员,否则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8 开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否则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9 开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敲帮问顶,违者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10 开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前探支护及防倒装置,否则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11 开掘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贯彻落实,否则不准贯通,违者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12 使用刮板运输机的开掘工作面,严禁掏机窝,违者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13 使用刮板运输及开掘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机头、机尾必须打压柱或底锚,如有一处未打或不起作用,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14 开掘工作面支护材料的使用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15 开掘工作面锚杆的间排距、角度、锚固力、紧固力、外露长度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有一处罚责任者200——300元。
3. 2. ……(未完,全文共8711字,当前仅显示23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煤矿安全奖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