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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3/10/26 15:23:11

**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的报告

——2012年4月24日在**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检察院,报告我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创新深化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领导重视,创新理念,推动建立未检工作专门机构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2010年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an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未检工作专门机构。针对我区人口密集、高校林立,以及在校学生涉案现象较多的特点,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不断深化未检工作。区委凤桐书记亲自听取未检工作汇报,充分肯定我院委托专业司法社工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和帮教的做法;区人大成启主任就未检工作多次来检察院调研,积极协调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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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不起诉跟踪反馈等在内的十四项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首创未成年人案件引入司法社工机制,由区政府出资购买社工服务,委托专职的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和帮教,提升帮教的专业性和效果。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联系教委、民政、工青妇等部门及青少年服务团体,形成心理辅导、家长课堂、社会救助、委托异地调查等四项机制,全方位救助未成年人。
探索预防前置模式,扩大法制教育宣传的影响面。依托检察官兼职法制校长队伍,开展丰富多样的检学共建活动。打造“青春防线”品牌,出版《校园安全系列法律丛书》。总结发案规律,开展“严厉打击性犯罪”等专题教育活动。建立全国检察系统首家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网站“守护青春”,在新浪、腾讯开通“**未检”微博,创建未检文化长廊,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加强未成年人司法领域的合作交流,与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合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研究项目,成功举办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国际研讨会”。
扎实的工作使未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继荣获共青团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优秀青少年_岗”称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后,2011年,我院未检处又获得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区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未检处“4+1+N”工作模式被北京市委政法委列为三项重点工作典型,获得**区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示范项目一类奖。“4+1+N”工作模式在首届“京津沪渝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论坛”上得到高度认可。未检处6人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奖励。
三、总结经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检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未检工作仍存在亟待加强和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未检工作检察人员的综合能力有待提升。未检处现有11名检察官,承担捕、诉、监、防四项检察职能,年人均办案量近百件,工作任务繁重,参加培训、提高能力的时间和机会少。检察人员虽然学历高,工作热情高,奉献精神强,但普遍年轻,生活工作经历单一,应对复杂情况的综合能力相对欠缺。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诉讼保障措施有待加强。未成年人刑事an件中,80%以上是外地户籍,由于相关配套措施和保障机制的缺失,导致涉嫌犯罪的外地籍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对外地籍未成年人如何落实监护帮教措施、防止取保候审之后的脱逃风险成为面临的现实难题。我院未检工作与其他政法机关及社会各方沟通衔接的联动机制亟待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和预防再犯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系统工程,公检法司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承担不同的职责。而目前我院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的力量整合、工作联动尚不到位,社会支持体系亦未形成。
针对以上问题,我院拟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未检检察官队伍。未检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社会性、教育性,要求检察官不但能娴熟运用法律,还要具有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知识背景,善于表达和沟通协调。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未检检察官的人力配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优化人员结构,努力打造一支符合时代要求的专业化未检检察官队伍。巩固深化已有制度,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加强法制教育的新形式。深化司法社工介入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制。继续密切联系综治委、未委会等机构,做好对辖区内闲散青少年的帮扶工作,总结出可供推广的经验。办好“守护青春”网站,扩大法制宣传和教育的效果。继续深化检学共建,强化对学生、老师、家长等不同_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司法衔接社会联动体系建设。加强和公安、法院的侦控审衔接,强化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an件中社会调查、帮教考察等工作结果的移送。密切和民政、教委、工青妇等部门的联系,整合资源建立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和帮教机制,对有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矫治、就业安置、就学指导等必要的转介服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全国检察系统首次未检工作会议将于今年5月召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专设“未成年人刑事an件诉讼程序”一章,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将按照区委、市院对未检工作的部署和此次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未检工作的决议,以更高的目标、更严的标准,继续强化未检工作,树立**未检品牌,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名词解释
1、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等四项检察职能,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基础上,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职能,并联合政 ……(未完,全文共4879字,当前仅显示24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