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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14年新村建设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3/10/26 17:39:29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建设内容
(一)科学编制新村(聚居点)规划
(二)推进新村(聚居点)建设
(三)推进特色产业发展
四、项目确定
(一)项目申报原则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三)项目申报程序
五、政策支持
(一)政策适用范围
(二)农房建设补助标准
(三)基础设施补助标准
(四)产业发展补助标准
(五)乡村旅游环线带建设项目补助标准
六、实施与管理
(一)村组及村民责任
(二)乡(镇)责任
(三)部门责任
七、资金管理
(一)资金使用范围
(二)资金拨付方式
(三)资金报账程序
八、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二)实施阶段
(三)验收阶段
九、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
(二)完善制度
(三)整合资金
(四)加强督查
……

县2014年新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_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1〕22号)、《**市2014年度新村建设整体性安排实施意见》(攀农领〔2013〕12号)精神和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新村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五二七五”战略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县“两化”互动、“三化”联动进程,实现产村相融发展格局,统筹城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为统领,以科学规划为指导,以“五化”建设为标准,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社会帮扶的原则,拓宽融资渠道,结合特色农业、“阳光康养”产业发展,体现山区风貌、新村功能、农家情趣、现代品质,按照点、线、面相结合方式打造依山就势、错落有致、适度集中的村落民居,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善乡(镇)、村、社容貌和农户人居环境,纵深推进新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4年,按照《**县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完成8个新村规划;建成新村8个,打造1个乡村旅游环线带。
三、建设内容
(一)科学编制新村(聚居点)规划
根据修改完善后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于2014年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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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新村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三)项目申报程序
1.乡(镇)党委政府派出干部走村入户听取群众意见,广泛宣传新村建设及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蓝图,发动群众主动争取新村建设项目。
2.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对于是否建设新村进行表决通过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附村民表决情况、委托乡(镇)党委政府邀请规划单位的邀请函)。
3.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审核认可后书面报县新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县新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申请进行初审后报新村建设领导小组。
5.县新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新村(聚居点)建设名单。
6.乡(镇)党委政府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邀请2-3家规划单位谈判,确定1家规划单位对通过票决的新村(聚居点)建设进行规划(规划到户,到田间地块,明确民居风格,民居户型),形成书面规划方案。同时,乡(镇)党委政府指导村两委制定新村(聚居点)建设实施方案。
7.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村两委书面(附新村建设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方案)报乡(镇)党委政府和新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五、政策支持
(一)政策适用范围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2014年度新村(聚居点)建设项目。
(二)农房建设补助标准
对在《**县新村建设总体规划》范围内,经研究决定建设的新村聚居点实行定额补助。
1.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内,依托集镇扩容进行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的新村(聚居点),农村居民住房按照2万元/户进行定额补助。
2.新村聚居点规划区内,按规划统规新建,按照4万元/户进行定额补助;原址按规划重建,按照2万元/户进行定额补助;农村居民住房按规划进行风貌改造;新建农家乐及渔家乐(二星级建设标准)按照5万元/户进行定额补助;改扩建农家乐及渔家乐(二星级建设标准)按照3万元/户进行定额补助。
(三)基础设施补助标准
1.新村(聚居点)建设的规划、地形测绘、地勘、设计、监理等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经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财政支付。
2.新村聚居点的水、电、路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以规划内容和概算为依据,经县级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和财政审查后,报新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以民办公助方式,由县财政定额补助。
3.依托其他项目建设的新村聚居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房建和配套基础设施均不再重复补助。
(四)产业发展补助标准
围绕新村建设一、三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由农牧局牵头,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配合另行制定方案。
(五)乡村旅游环线带建设项目补助标准
打造乡村旅游环线带除享受上述相关补助政策外,环线带内旅游公共设施及产业发展根据规划经新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报政府批准后,再适当给予资金补助。
六、实施与管理
新村建设的实施与管理,村组及村民是实施与管理主体,乡(镇)是责任主体,部门是工作主体。
(一)村组及村民责任。村民是新村建设实施主体,聚居点规划区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村两委负责协调按规划区容量进入规划区建房。村两委负责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和民办公助的方式进行建设,村两委要成立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实施建设。新村聚居点规划区内新建农房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由村两委协调解决,确保工程按规划顺利实施。规划区内新建农房必须按照新村聚居点规划风格、新建农房单体建筑形态及风貌建设,设计单位提供的风貌由当地村两委专人负责督促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户型和节点要求实施。工程竣工后,由村两委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新村建成后,集体经济组织是新村的管理主体,建设成果归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共有,要按照村民自治的相关政策,建立村民自建自管的相关制度,形成新村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二)乡(镇)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的新村建设负责,是新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新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发动群众,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村两委搞好新村建设,确保规划依法执行,确保建设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对通过村组初步验收的工程进行复核后,书面报告申请县新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查。新 ……(未完,全文共6634字,当前仅显示23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2014年新村建设实施方案》